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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今天上午,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海峽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五周年以來,兩岸司法互助在地域範圍上已實現全覆蓋,大陸有關方面積極推動年老或重病的臺灣服刑人員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個案。
  最高法今天公佈的數據顯示,自2009年6月25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截至今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共辦理涉台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
  兩岸司法互助在地域範圍上已實現全覆蓋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透露,自2009年6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辦理涉台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其中,大陸法院請求案件總數相對偏少,僅占雙方總請求量的18.5%,是台方請求量的22.7%。
  據介紹,兩岸司法互助在地域範圍上已經實現了全覆蓋。臺灣地區幾乎所有法院包括其第三審法院均已通過兩岸司法互助途徑向大陸法院提出過送達或取證請求;大陸所有省份法院均為臺灣法院提供過送達或取證協助。
  目前,大陸法院已成功辦結了兩起向臺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產的罪贓移交案件,共向18名臺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238萬餘元。
  已完成13名年老或重病臺灣服刑人返台
  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類型不斷延伸,不僅有針對協議明文規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實踐中也涉及到了行政訴訟案件。
  對於非協議列明事項,如果屬於各自司法機關的業務活動、又涉及兩岸人民權益保護的問題,雙方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均能本著務實合作、保障當事人權益之精神,作出妥善處理。
  孫軍工表示,海峽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五周年以來,兩岸司法互助案件數量巨大,質效不斷提升,自協議生效以來,大陸有關方面積極推動年老或重病的臺灣服刑人員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個案。
  此外,為確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約定的罪犯移管工作能夠儘早實現雙向機制化運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關辦理接收在臺灣地區服刑的大陸居民返回大陸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釋。  (原標題:最高法:已送13服刑人員返台 自2009年6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實施 人民法院共辦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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